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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日期:2006-3-3 9:58:10     来源:转载   编辑:王宏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共计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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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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