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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实施细则》出台
日期:2006-1-16 11:16:42     来源:法律之星   编辑:李志辉  

    为规范管理西藏自治区区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实施细则》,并已于9日起施行。

  《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我区船员培训活动,提高船员技术业务素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细则》规定,凡在自治区区内河、湖泊、水库、渡口、旅游景点及其他通航水域内船舶上服务的船员,必须持有自治区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自治区交通厅是全区船员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具体负责全区船员的管理工作;各地区(市)海事管理机构受权负责辖区范围内船员的管理工作;凡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培训的船员应已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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