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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下发《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收费的通知》
日期:2006-3-8 17:02:09     来源:转载   编辑:王宏涛  

    辽宁省的购房者如今可以不再为房价之外的交易费用苦恼了。近日,辽宁省物价局联手省建设厅出台《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收费的通知》,规范住房交易环节的收费行为,取消了5项不合理住房交易收费,同时还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其目的之一就在于“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辽宁省物价部门在出台该项文件前,对本地的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摸底调查,结果发现问题多多:有的自立项目,违法收费,如非中介机构收取的贷款代办手续费;有的项目收费标准偏高;有的地方将测量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办理手续的前置条件,甚至强行收取;个别地方收费环节不明,重复收费,如在群众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时收取公证费,在贷款购房后办理所有权证时又要求必须公证并收费。

  该《通知》称,包括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费、非中介机构收取的贷款代办手续费、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向购房者收取的商品房合同文本工本费、房产交易中心收取的公有住房互换手续费,以及职业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费等五项费用被明令取消。《通知》对住房交易收费实行目录管理,除目录列明的收费项目外,购房者有权拒付其它费用。记者看到,目录共有10项费用,其收费对象和依据的文件明明白白。

  除了上述利好消息,据辽宁省物价局收费二处常青处长介绍,《通知》还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给购房者省钱。例如,以前辽宁省内各市对查档和出具房地产证明收费标准相差很大,从10元到400元不等,群众意见很大。新文件规定,这项费用暂按每件不超过50元收取,即使使用电子档案,也不得超过100元,各市现行规定低于该标准的,按原规定执行。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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