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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出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标准规定
日期:2006-3-2 16:34:27     来源:转载   编辑:王宏涛  

    按照辽宁省将出台的《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那些以前不拘小节的人,将深刻体验到“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同时,交警罚款自由裁定权拟取消。

  “征求意见稿”已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昨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明确具体处罚标准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具体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我省一直未以立法形式明确。

  这样就产生了一定的麻烦。据一位交警介绍,国家的两部交通法规中许多具体处罚标准没有明确,执行起来不好操作。

  比如,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车将处以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具体是罚200元还是500元,这不好实行”。

  交警罚款自由裁量权拟取消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即将出台的《规定》正是根据我国交通法等法律法规的授权,结合辽宁省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进行细化,其最大特点是,取消了交警执行罚款的自由裁量权。

  比如对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拟处3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拟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拟处2000元罚款。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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