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政府颁布《辽宁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对全省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领导、预警信息发布、险情信息处理及搜救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预案》指出,辽宁辖区海上险情将实施四级预警。
《预案》将预警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信号表示;将险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今后,险情一旦发生,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会立即启动,最大限度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