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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非普通住宅标准细则》
日期:2006-2-23 15:09:00     来源:转载   编辑:王宏涛  

    沈阳市最新出台了《非普通住宅标准细则》。这里所谓的非普通住宅,指的就是位于市内五区、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房价超过了每平方米5680元的商品房。

  非普通住宅标准细则对高级公寓有了明确界定:2001年7月1号以前每平方米4000元,以后每平方米8000元的住宅为高级公寓。别 墅的界定标准是:2002年3月1号以前、单位建筑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的高级住宅,2002年3月1号以后与高级公寓界定标准相同。1999年8月1号以后,自然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契税按3%减半征收,非普通住宅及高级公寓、别墅按4%全额征收契税。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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