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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3月1日实施
日期:2006-1-17 9:05:32     来源:转载   编辑:李志辉  

    《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作为辽宁省首部节能法规,其中规定的居民供热将按热量“看表”收费、倡导节能型汽车、政府机关节能纳入政绩考核等内容都将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

  居民城市供热采取哪种收费制度更节能更科学?针对这个问题,日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对《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此前,这部法规(草案)曾多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听取来自群众的声音。其中,关于居住建筑分户供热和推进按热计量收费的内容备受人们关注。有专业人士认为,按照热量收费的制度是促使用户自觉节能的最有效手段。把“大锅饭”式的采暖包费制,改为按实际使用热量向用户收费,可节能20%% 30%%。按热量收费,不仅能促进供、用热双方节能,还可以提高室内舒适度,提高热网供热质量。

  1月13日,辽宁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逐步推进居民采暖按“表”计费的内容被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条例》中关于此内容的表述为:在新建的开发区、住宅区和老城区改造中大力推行集中供热。稳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促进供、用热双方节能。业内人士评论说,“推行按热量计费”被写入地方立法,将对职工采暖费补贴方式的改革起到助推作用。

  在《条例》中,鼓励使用节能型交通工具的规定同样引人关注。记者注意到,在《条例》中尽管没有明确提出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但提出了“优先发展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的交通体系”、“鼓励开发、生产、销售、使用节能型交通工具”等具有明显指向性的规定。这将有助于我省部分城市“小排气量轿车限路行驶”规定尽快解禁。

  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审议时,增加了一条“国家机关节能工作应当作为政府绩效评估和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在3月1日《条例》实施后,政府机关将按照规定对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在政府采购中,节能产品将被优先考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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