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招商资讯>>法规>>地方政策>>吉林>>正文-长春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规定
长春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规定
日期:2005-6-1 9:35:52     来源:转载   编辑:未央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利用外资的规模,推动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鼓励外商投资作如下规定:

  1 外商投资我市鼓励类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到2年免征介税,第3至5年减半缴纳的所得税,经企业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予以返还。

  2 外商投资交通、能源等基础建设项目,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上缴地方财政的企业所得税,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前5年全部返还,第6至10年按50%返还给企业。

  3 外商投资项目,经营期满10年以上的,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签订合同,其建设用地允许投资者分期付土地出让金。

  4 我市企业以自有房地产作价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工业生产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在办理房产过户时,经财政部门核准,其房产契税可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予以返还。
 
  5 引进高新技术进行农业开发的外商投资项目,其土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行政划拨方式。

  6 外商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可充分利用该设施的优势,依法经营项目一定范围内的服务设施,也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交通基础设施沿线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经营,并可在出让地价上给予优惠。
 
  7 鼓励外商投资我市的科学研究、文化、体育和为教育事业服务的项目以及旅游设施项目,建成营业后,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缴地方财政的所得税,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予以返还。

  8 香港告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或个人来长投资兴办企业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9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它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作者:佚名
本信息来自媒体和网友上传,真实性未经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资讯
“芦柑之乡”永春成投资热土北京加大对东南亚投资力度
限制外资投资房地产 开家证书翻新修复店
投资20万元经营一家摄影棚国家鼓励投资转向中西部
八成外商满意我市投资环境吉安市改善投资软环境决定 
三个有发展潜力的投资项目赣州市崇义县投资政策 
开间纺织自助坊奥运花卉需求大企业投资要谨慎
    热门商机推荐

 
    重点展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