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办好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市外客商投资企业,下同),特制定本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改善投资软环境是关系到全方位招商引资、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中心意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切实做到“三个不准”,即:不准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而拒受外商投诉;不准搞“三乱”行为而损害外商合法权益;不准搞个人不当行为而破坏吉安开放形象。
2、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投资软环境建设的领导,成立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领导小组,并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外资企业,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投资软环境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市区招商局、外资办、合作办是外资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发挥好职能作用,帮助外商排忧解难。
3、市、县市区两级必须设立“改善投资环境投诉中心”,投诉中心设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一名监察局副局长兼任主任,并从纪委、监察局、政法委、外资办、合作办、台办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划拨专项经费,专门受理外商投诉,及时移交投诉案件,督办案件查处情况。
4、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电视、报纸、电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我市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报道重大招商活动,追踪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曝光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改善投资环境,在全市上下逐步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乎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
二、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5、认真推行“一门式”办证收费制度。各办证收费单位的所有办证收费项目一律在服务中心办理,原单位不再发生任何办证收费行为。能在服务中心当场办妥的当场办理完毕;按法定程序不能当场办妥的,及时送回单位审批,其“一头一尾”工作必须在服务中心内进行。
6、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
公开办事内容、程序、收费标准和时限,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计委、外资办、工商局要向外商投资项目的申报单位一次性讲清项目审批所需文件和材料要求,并确定专人负责和职责代理人。对外商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效文件齐备的,审批和登记部门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1)对1000万美元及以下的非限制生产类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限制生产类项目的转报;
(2)审批限额内的非限制类项目合同、章程和颁发批准证书;
(3)企业增资、转股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董事会人员变更等的审批;
(4)工商登记注册和申办变更手续。
7、城建规划部门对外商投资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和证书发放,凡有效文件具备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8、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外商投资项目用地手续时,凡有效文件齐备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项目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面积测量和土地价格评估,并负责统一征地和按规定报批。
9、卫生防疫部门对一般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审批,有效文件具备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宾馆、娱乐场所、商店和企业内部餐厅、生活自备水的审查发证,符合条件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10、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尽量缩短各类项目的审批时限。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环境报告书由市环保局负责及时转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部门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验收)审查表》,要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