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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出台
日期:2006-1-13 13:47:00     来源:法律之星   编辑:李志辉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哈尔滨市规定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在2小时内向哈尔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

  据了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哈尔滨市制定的《哈尔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事故患者的接诊医疗机构和事故处理部门,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主管部门接到汇报后,除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外,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哈尔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事故情况。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完成。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如果发现有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漏报、误报、不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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