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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日期:2005-12-17 10:14:04     来源:法律之星   编辑:李志辉  

    从明年起,房东出租房屋的租金不能只往自己腰包里揣了,要向税务机关上交5种税费。12月12日,《大庆市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从明年起,凡是在市内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均要向税务机关交纳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5种税费。

  《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从出租之日起30内到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交纳税款;如房屋出租人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将相关文书委托承租人送达出租人。如果出租人不在本地的,由承租人交纳房产税。对于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地税局采取核定征收。

  另外,对于以装修、修缮、安装设施抵顶租金的租赁行为,税务机关视为取得租金收入,也应交纳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据了解,以上五种税费的总和,占到房屋租金的20%。该《办法》的施行,将有效防止出租房屋税费流失现象。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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