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式广告不仅不能为企业带来益处,反而使企业遭受品牌损失。
此外,植入式广告的设计需要专业人士参与,让广告既顺理成章地出现,又不太影响受众对载体的正常消费。
这一点,在活动植入和社会热点植入中,尤为重要。
第五,植入式广告的传播环境要与品牌吻合,植入广告不宜过多。
植入式广告栖身于载体,必然受载体本身品质、受众对象层次的影响。某品牌产品常年热衷于在某综艺娱乐节目中作为奖品,但参与该节目的群众多为中低收入者,则给人一种印象:该品牌产品定位低端而非高端。该品牌的植入式广告不仅没有提升品牌,反而破坏了品牌的形象。
另一方面,植入式广告受到各行业广告主的认同,受众也对植入式广告有了敏锐的辨识,一些节目中处处都是植入式广告,受众应接不暇。这样的结果是投入植入式广告的各个广告主的传播效果全都大打折扣。所以,植入式广告也要考虑传播环境清静的问题。
案例:金麦郎品牌宣传结合活动强化内涵
2005年7月,今麦郎系列产品之一的今野拉面,成为教育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指定的“第23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代表团专用方便面”。今麦郎选择了门户网站的体育频道,开办了“第23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专题,并将中国代表团专用方便面——今麦郎系列产品的相关介绍,作为花絮在专题中体现,形式活泼易于被网友接受。
今麦郎选择了“传统广告形式+赞助冠名+特型广告(流媒体)+网上投票(互动形式)+专题传播”的复合式广告宣传形式,有力地提升了今麦郎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也对今麦郎产品之一的今野拉面的“青春、健康、活力”的品牌内涵,进行了充分的渲染,让消费者在无形之中对品牌产生了好感。
第六,与制播方签订合理的合同。
因为植入式广告在制作和播出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尤其是影视剧,很多即使做成成片也很难找到播出平台,更不要说热播了。所以签订怎样的合同将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双方利益。
建议广告主签订具有一定弹性的合同。比如,影视剧在哪些媒体播出了则广告主支付制播方多少费用,或者到达率、收视率等指标,以及重播次数等,达到什么标准则广告主支付制播方多少费用等。
这样广告主可以有效地控制植入式广告的投入,合理地支付传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