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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手机电视的墓志铭
日期:2006-1-18 13:44:00     来源:人民网   编辑:王宏涛  

  利用手机接收观看数字视、音频内容这种方式称为“手机电视”,这个名称已经误导了很多人:移动运营商、投资商、媒体、技术专家和许许多多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的人。“手机电视”中“电视”这个名词已经让许多人误入歧途,他们把手机屏幕视为一个缩小了的电视机荧光屏,在有意无意中按照办传统电视的思路操作“手机电视”这种新的传播方式。表现之一是把传统电视上可以看到的电视节目直接移植到手机上,比如内置CCTV或者别的什么台的电视频道,让手机用户可以实时或者点播观看已有的电视节目;表现之二是参照传统电视频道的内容形式,拍摄制作所谓的手机电视连续剧、手机互动情景剧,等等。

  在没有别的更好的名称描述这种新的技术和业务形态之前,我们不妨仍然称之为“手机电视”,但如果真的把“手机电视”做成了“电视”,那手机电视的前景可能就非常不乐观了。这一年多来,手机电视的表现已经在证明这一点。现在做手机电视的,基本上都是沿袭了传统做电视的思路。传统电视有新闻、音乐、体育频道,那么手机电视里面也办新闻、音乐、体育频道;传统电视有电视连续剧,那么手机电视也拍手机电视连续剧。这种手机电视业务模式忽视了两个很重要的因素:人和手机。

  首先是人的因素。很多业界专家和手机电视运营商都认为,手机电视因为可以移动接收,可以让人随时随地收看电视节目,让人随时了解新闻、随时得到娱乐,因此有很好的市场前景。然而,人真的有那么勤奋好学无时无刻都会关心新闻大事吗?人真的需要随时随地都娱乐一把吗?手机电视可以让人无时无地都能看到电视,但是人们真的需要无时无地都把眼睛盯在小小的屏幕上看电视吗?不是。人的大脑是有惰性的,一个人并不需要无时无刻获得新闻或者得到娱乐,出门在外的人们很多时候选择的是什么事也不干,好让自己的大脑得到片刻休息。我们不妨以另一种移动媒体作为参考:书报杂志。早在手机出现多少年之前,书报杂志就已经是可以随身携带四处移动的媒体了,但是生活中随时随地读书看报的人并不多见,在地铁站、公车上、餐厅里,绝大多数人要么在发呆打盹,要么在闲聊。所以认为有了手机电视之后,人们就会随时随地看电视来获取新闻和娱乐,这种看法未免太过乐观。新的技术手段可以提供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人们会一定需要。爱迪生当年发明留声机的时候,目的是用于商务人士的口述记录;然而实践证明,商务人士对新技术提供的这种功能并不买账,他们更愿意让女秘书为他们做记录。几年之后,爱迪生的留声机公司破产。后来,有人将留声机用于大众娱乐,市场却迅速膨胀起来。

  其次是手机的特性。在手机上开发新的业务形式,一定要扬其长而避其短。屏幕小、电量弱是手机目前很难避免的缺点,但是目前的手机电视业务恰恰放大了手机在这方面的劣势。因为屏幕小,所以手机电视永远也无法达到居室电视的收视效果;因为电量弱,所以连续收看电视的时间有限。在手机上看电视,只会让手机电视和居室电视的收视效果的差别对比更加强烈,结果恐怕是越在手机上放电视,就让用户离手机电视越远。

  所以如果运营手机电视仍然按照运营传统电视的思路,那么不管内置多少个电视频道、拍多少部手机电视剧,最终可能都是死路一条。“电视”,就会是刻在手机电视墓碑上的死因。因为在手机里内置电视频道或者播放手机剧也好,都不能带给手机用户带来更多的或者独特的价值,目前手机电视的新闻、娱乐内容所能带给用户的价值既不能比传统媒体更好,也全部能够被传统媒体所替换。只有充分发挥手机贴身化、个性化、即时信息传输的优势,将手机作为个人手持移动多媒体信息终端,把向手机用户提供即时的多媒体信息服务作为业务内容,才有可能让手机“电视”找到一条生路。而这些多媒体信息,是和手机用户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有用的信息,如交通、购物信息等等。

    以购物信息为例:当用户进入某个商业区时,运营商利用手机的定位功能,判定用户所在位置,让用户在手机上首先看到所在区域内主要商场的购物信息,这种信息是多媒体方式的,有卖场图像、商品图片和价格、折扣的文字和声音信息。比如手机用户在上海市淮海路周边地区,那么他通过手机首先看到的是淮海路太平洋百货、淮海路百盛购物中心等商场的商品打折信息;如果在上海市徐家汇附近,那么这位手机用户看到的则是徐家汇港汇百货、汇金百货等商场的购物信息。这样的信息对手机用户是有价值的,本来无所事事的人可以因此决定去附近某家商场购物,本来打算在附近购物的人可以据此初步决定购买意向;这样的信息对商家也是有价值的,因为可以更加准确地促销。再以交通信息为例:运营商或者信息提供商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架设摄像头,提供手机用户所在位置周边主要道路的交通信息,让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实时看到自己打算经过的路口的交通状况的图象。这样的信息对于带着手机四处移动的人是有价值。以个人手持移动多媒体信息终端作为定位,还可以开发出更多的手机“电视”业务模式,囿于篇幅,不再详述。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只有充分发挥手机的长处,带给用户独特的价值,手机“电视”才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如此一来,整个手机“电视”产业链和利益分配方式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提供商将取代“电视内容”提供商,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将是信息提供商的主要角色,向商家收取信息费可能成为主要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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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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