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广告创作人是“带着镣铐的舞者”,那么,医药保健品广告的创作人就应该是“带着镣铐的泳者”。医药类广告创作不仅要受到企业认知、市场现状、受众解读力、广告间的干扰等共性因素的考验,更要在医药法规划定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接受更严格的监管。多重制约力合围,使得药品广告的创作人不仅要为品牌的传播而舞,更要为产品的销售力而战,其难度可想而知。
在多年的创作实践中,笔者总结出医药保健品广告创作的五大法则,它让我们不走弯路,创作出有销售力的实效广告。
双力法则
产品力和品牌力是医药类广告创作中不可动摇的两个基本点。广告只有让消费者对药品功能有了认知和对品牌产生信任,才会激发出强大的购买力。
消费者对医保产品的需求可分为两个层级:一是基本层级,“买的药能够治我的病”,这是产品力带来的需求满足;二是信任层级,“买有品牌的药来治我的病”,这是品牌力带来的需求满足。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品牌力较弱,甚至没有品牌力而只注重功效宣传的药品,同样能在低端市场有不错的业绩。另一方面,具有品牌力的产品,不但为消费者提供基本的功能性满足,同时,通过品牌的感召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精神满足,使药品借助功能和品牌两条腿走路,从而使产品更广泛地被接受。
内核提升法则
品名、适应症、机理、疗效等构成了医保产品广告创作的内核。内核提升法是指广告要提升和展现内核,要从正面为产品提供最直接的支撑,这是快速提升销售业绩的根本保障。
品名
广告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提升品牌的知名度,二是要使品牌名称和药品通用名称关联起来。只有让品牌代表药品品类,产品才能成为行业的知名品牌。许多产品的品牌名和产品名非常生僻,不便于记忆。就应通过巧妙的创意,解决好药品品牌名称的解读和记忆问题,使产品从生僻、专业的术语中脱颖而出。斯达舒本是一个生僻的名称,三九胃泰、胃必治等竞品的称谓要直白得多,但是广告创作者通过不断地探寻和挖掘,找到了“四大叔”这个谐音词,“四大叔”就成了斯达舒市场导入期的传播核心,一个本来不易于传播的名字在创意的激发下,反而成为了传播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