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经济的细分行业中,网吧这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长期处于无序状态,表现出“散、乱、小、差”的特点,非法网吧给行业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政府有关部门为改变这种状况,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推出“数字文化工程”。文化部于2003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的是让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逐步占据市场主流,促进网络文化产业的壮大。但是,网吧连锁经营绝不是在短时间内通过跑马圈地能够实现的,它牵涉的法律问题极其复杂,如不加以防范,很可能给网吧连锁经营带来严重后果。本文从网吧连锁经营的特点入手,阐述了法律在网吧连锁经营中的作用,分析了网吧连锁经营中应当注意的一些主要法律问题,希望给网吧连锁经营的政府主管部门及从事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网吧连锁经营的特点
现代连锁经营模式兴起于欧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连锁经营之所以走红,是因为连锁经营通过对若干零售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和统一销售价格是连锁经营的基本规范和内在要求。开展连锁经营是一个成熟的企业用于拓展其服务或产品的有效方法,通过低成本快速扩张,达到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与传统意义上的连锁经营相比,我国的网吧连锁经营有以下几个特点:
1.较强的政府管理 网吧作为互联网时代重要的文化经营场所,前一时期基本处于散乱状态。“蓝极速”事件的发生,直接导致政府有关部门对网吧行业进行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全国的网吧由高潮中的22万个左右降至目前的11万个。然而,互联网经济、文化的发展使人们对上网的需求,尤其是通过高质量、高水平服务的网吧上网的需求不断增加。实行网吧连锁经营,是国家从严管理、从严控制总量采取的一种措施。正如《通知》中所述:“促进和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是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重要措施。”
2、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网吧的管理,集中地反映在许可证的审批方面,即通常所说的“三证一照”。开办网吧必须首先取得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产业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后,才能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如果开办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连锁网吧,除需符合一定条件以外,还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特别审批,《通知》规定,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不超过3家,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家。今后要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停止审批非连锁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到目前为止,先后只批准了长城宽带、中国联通等10家单位可以从事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
3、独特的连锁经营模式 开办连锁经营尤其是以特许方式开办的连锁店,其经营者(特许人)一般都具有良好的商品和服务、知名的品牌与商号,同时具有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标准化的服务,统一的商品服务价格。然而从目前国家批准的从事全国性网吧连锁经营的企业情况看,大部分没有开设网吧连锁经营的经验,没有独特的、可传授的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不具备向加盟店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开办者(特许人)自身的这种状况,是我国开展连锁经营的一种独特现象,因此,网吧连锁经营模式无疑会受到深刻影响。
网吧连锁经营除应符合连锁经营的一般性要求,即在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营业场所风格以外,根据《通知》要求还必须统一上网首页、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