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一早,李小姐登录某易物联盟网站,发现自己两天前上网换物的信息,得到一位网友回应。“春节时家里收了不少礼物,有的没啥用,卖也没处卖,干脆挂到网上和别人交换。”李小姐说,春节后,像这样以物易物的交换方式十分盛行。
李小姐说,她是半年前开始接触这种网络换物形式的。当时,亲戚从国外给她寄来一套裙装,可惜并不合身。在同事的建议下,她将换物信息发到网上。很快,李小姐用这套裙装,换到了一件大衣。“这种方式挺好,物尽其用,不浪费。”李小姐说,现在她已经成了各种易物网的常客,最远的一次交换,是用一套珍珠首饰和江西的一位网友互换了一个八成新的数码相机。
随着以物易物者的群体日渐庞大,网上还出现了专、兼职中介服务,“花朵”就是其中一员,平时,她的身份是某外企职员。一年前,她兼职在易物网开办了自己的换物小屋,里面的上百种商品,只有极少一部分是她自己的,其余全部是帮网友寄换,每次交换成功,“花朵”都要向寄换的网友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我要替网友宣传寄换的物品的优点,还要负责换来最实用的东西,而且要自己掏交通费帮着跑腿,或者邮递,也要付成本,收点佣金当然是应该的。”“花朵”说,这份兼职每个月大概能为她带来两三千元的收入。
这种以物易物方式,是否也要缴税?辽宁华远律师事务所李福军律师认为,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这种以物易物的方式,是将货物交给对方,同时按照交换价向对方收回了价值相当的货物,这就像把自己的货物卖给对方,再从对方那里购进货物一样,只是在这个交易过程中,没有货币的流入流出,而是以实物的形式体现,所以,这种以物易物实际上也是一种购销活动,符合缴税的条件,因此应该缴税。至于像“花朵”这样靠易物中介服务赚钱,月收入超过1600元,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