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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日期:2006-4-14 16:26:38     来源:转载   编辑:王宏涛  

    为规范和加强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联合起草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3日正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口腔保健用品认证采用统一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标注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会同卫生部制定口腔保健用品认证规则。设立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机构应当符合《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具备口腔保健用品功效实验室检测和临床验证的技术能力。国家认监委依法对申请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公布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在审批时涉及卫生部职责的,征求卫生部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获得认证的口腔保健用品生产者应当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得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国家认监委对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必要时,会同卫生部对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活动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为期20天,国家认监委将会同卫生部,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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