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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业“禁鲜令”再掀存废之争
日期:2006-6-8 9:39:09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编辑:圆圆  
 

    近日,原定于6月1日开始实施的“禁鲜令”被再度推迟至11月1日。

    “11月1日会不会如期实行?我也不好说。在我看来,去年国务院下发24号文对此事已经做出了说明。”中国奶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张祥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不过,他并没有直接回答记者最关心的“禁鲜令”存废问题。

    “禁鲜令”存废之争再起

    还没出台就在乳业市场掀起轩然大波,“禁鲜令”考验着乳业企业原本脆弱的神经。

    所谓“禁鲜令”,是指2004年8月1日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编写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下称《指南》)。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解释文件,《指南》明确规定:“只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这规定意味着所有乳制品包装标识上全部不能使用“鲜”字,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

    “禁鲜令”一经推出,立即引起了生产巴氏奶的加工企业和地方奶业协会的不满,他们认为巴氏奶应该标注“鲜”字。而作为常温奶阵营的利益代表,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一直强烈支持“禁鲜令”的实施。

    据了解,在禁鲜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常温奶和巴氏奶两大阵营的暗中博弈,前者以伊利、蒙牛等资源型企业为代表,后者以光明、三元等都市型企业为代表。常温奶阵营要求“禁鲜”,而巴氏奶阵营则强烈反对。作为双方博弈的代表,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与中国奶业协会分别站在两大阵营背后。

    “我们支持‘禁鲜’,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办的。”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一位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说。不过,他不愿意对“禁鲜令”多发表评论。据了解,“禁鲜令”本该在去年10月1日执行,但由于业内争议很大,去年9月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2005]57号文件表示,对部分包装库存量大的企业放宽执行期限,但不能超过2006年6月1日。

    然而,今年5月31日下午,一则公告让“禁鲜令”再度推迟。这则悄然出现在国家标准委员会网站上的公告内容是:“鉴于仍有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6年11月1日。”

    “‘禁鲜令’出台都两年多了,真要执行,企业早就应该有所准备,标签哪还有这么多库存?”中国奶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张祥元对记者表示。在张祥元看来,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2005年第24号《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虽然强调的是复原乳标注的问题,但实际上已经是对“禁鲜”和“保鲜”之争的一个定论。

    据了解,该通知第一条明确要求“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张祥元认为,“禁鲜”的标准不科学,也不合理,“‘禁鲜’损害的是奶农的利益,这两年杀牛倒奶现象时有发生。”

    广州市奶业协会秘书长王丁棉也告诉记者,在国外,采用巴氏杀菌法生产的液态奶基本都叫做鲜奶,这也是国际惯例。“如果按照‘禁鲜令’的解释,国内今后就不会再有鲜奶存在,这不但不利于牛奶企业的发展和奶农的生存,也不利于消费者的理解。”他表示,将向农业部、全国人大等部门呼吁废除“禁鲜令”,甚至不排除行政诉讼的可能。

    乳业市场生变

    “禁鲜令”的再度推迟,无形中给巴氏奶生产企业下了一道“缓刑令”,使得乳业市场再度生变。

    根据生产工艺,我国奶制品厂家大致分为巴氏奶派和常温奶派。巴氏杀菌是将原奶经过80℃以下温度长时间加热处理,保质期一般在7天。常温奶则采用137℃的瞬间热消毒,能常温保存,储存期在半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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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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