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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第一桩反垄断案敲打医药行业
日期:2008-5-23 9:22:12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胡芳   编辑:  
 

  在旗下企业3年“抗战”未果的情况下,前不久华北制药发表公告表示,美国原告方近日修改起诉状,追加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之一。国内企业在美遭遇的第一桩反垄断案再起波澜。

  华药被追加为被告,使这件原本已经淡出公众视线的国际贸易诉讼案,再次受到关注。

   反垄断案再添被告
 
    4月3日,华北制药发表公告称,华药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药业有限公司涉美维生素C反垄断案三年来,国内4家被告联合抗辩后,原告近日修改起诉状,追加华药为被告之一。公司目前已聘请美国具有反垄断诉讼经验的贝克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力抗辩。

    早在2005年1月,两家美国公司就陆续向美国一些地方法院起诉,称中国几家主要VC生产企业自2001年12月起,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医保商会”)的组织下,形成“卡特尔”联盟,操纵市场价格,原告要求法院判决禁止被诉方正在实施的统一价格的行为,并判处被诉方3倍于损害数额的罚金等。该案成为国内企业在境外遭遇到的首例反垄断诉讼。

    针对华药被追加为被告之一,华药方面人士表示“莫名其妙”,不愿就此事接受深入采访,但同时表示“公司目前已聘美国具有反垄断诉讼经验的贝克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力抗辩”;当年就被牵涉其中的医保商会也以“不清楚,不了解”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在国务院反垄断法立法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看来,华药被追加为被告,其原因大概有两个:一是原告可能认为华药作为母公司,对其控股的维尔康药业的商业决策知情。将母公司卷入诉讼可以扩大其调查取证的范围,从而得到可能有利于原告的证据;二是原告认为华药的资本比维尔康药业要雄厚很多,有利于当事人之间就和解金额进行讨价还价。当法院做出高额损害赔偿判决时,被告中包括有大型企业的话,判决自然也就容易执行。

    华药高层表示,此事对公司的声誉以及在案件有结果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均“没有影响”。但业内人士还是表示了担心。

    上海某证券公司分析师指出,反倾销案的调查期限最长为一年,而反垄断案则没有具体时限。轻则会直接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一旦判决成立,则有可能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1999年举世闻名的美国首例维生素市场反垄断诉讼,持续时间就长达5年。当年,被告瑞士罗氏公司被处以4.62亿欧元的罚款,元气大伤后于2002年退出了维生素业务。

    “由于美国的法院在立案阶段并不会对案情进行实质审查,所以它同意追加被告丝毫不等于它认同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的诉讼很有可能是没有根据的。只要企业积极进行应诉,有理有据地进行抗辩,最终还是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黄勇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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