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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订立合同是否可行?
日期:2006-5-13 10:28:55     来源:转载   编辑:林琳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 建议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 同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 可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 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注意尽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

    "合同双方盖章传真生效"的做法有风险,要慎重而行!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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