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规定,在同一交易场所,经营者标示的优惠价若高于降价前7日成交的最低价,就属于价格欺诈。
通知规定,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且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属于价格欺诈。
通知还规定,如果前7日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