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的消息称,据日前从权威人士处获得的消息,一份有关G股公司并购的文件——《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管理办法》将于不久后出台。这份文件把G股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限定于三种情况:第一,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股东可协议转让流通股;第二,发生外资战略投资者并购的上市公司股东可协议转让流通股;第三,发生数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时,这几家上市公司相互并购可采用协议转让流通股的方式。
这位人士表示,在股改后的股票转让及流通限制期内,当发生以上三种情形的并购时,G股协议转让不受《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锁一爬二”的限制。需要明确的是,在上市公司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即度过‘锁一爬二’限制期)后,流通股协议转让也将局限在上述三种情况。
这意味着,刚进行完股改带有转让限制性条件的G股公司并购重组将要解禁。
该项“办法”颁布以后,上市公司流通股的买卖将分为三种方式:在证券交易所内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流通;在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内挂牌转让;场外协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