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之于经济发展的作用,不仅仅在于提高经济产出能力与人均收入水平,更重要的是,创业还能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形成,让更多的民众参与经济发展的过程并获得相应的回报。良好的创业环境可以对一个区域的产业发展乃至整个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各地政府通过法律规范、政策支持、条件供给和优良服务,营造一个友好的、公平的创业环境,可以激发该区域的创业活动,进而促进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目前国外学者对于创业环境的研究集中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1)政府政策和守则;(2)社会经济条件;(3)商业技能;(4)财政支持;(5)企业的非财政支持。学者们对创业环境的评价与优化所采用的分类方法以及指标体系均不统一,并且由于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不同,对于创业环境因素的理解亦不一样,故鲜有人对于创业环境的特点及其形成机制进行分析。正是基于此,本文试图展开相关问题的探讨。
创业环境的特性分析
创业环境对于创业企业而言可以表现为内生变量也可以表现为外生变量,即其既可以作为不变因素影响创业企业的决策模式、决策行为,同时也会受到创业群体中不同的创业个体的合力影响。其特性主要体现为:
1.创业环境的资源性。创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一种资源加以看待,而事实亦正是如此。部分创业环境因素,如与创业相关的文化、政策、制度等,对于某一区域内的创业个体而言可以是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地占有和使用。因此,当创业环境可以作为一种公共性的创业资源而存在时,创业环境中的活动主体必然会尽可能地利用该公共资源而寻求利润最大化。因为创业环境为创业个体所共同拥有且通常可以无偿使用(或者获取的门槛相同),出于个体理性,其可能不会考虑到对创业环境的维护,即创业个体对于创业环境的反应为“掠夺式使用”(即只使用不维护)。对于部分创业环境因素,如土地、资金等其他资源则可以为创业企业所独占,并且将根据创业个体对于创业环境的适应性不同、对于创业资源的需求不同以及对于获取能力的不同而在创业环境中占据不同的位置,或者对于创业环境指数具有不同的影响能力。同样,创业个体出于个体理性,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然会对有限的资源进行争夺,创业环境必然会发生转变。由以上分析可见,创业环境兼有公共资源与非公共资源的双重属性,创业环境的资源属性将引发创业主体的不同决策模式,而创业主体的决策行为同样将塑造出不同的创业环境。创业主体在创业环境中对于创业资源的共同依赖性可以导致基于资源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培育创业环境的合作博弈行为,同时也可能在创业环境中出现对于资源争夺、市场竞争、设置租金等非合作博弈行为。基于创业环境资源属性的博弈基础在于,创业环境能为创业主体提供的资源总是有限的,通过政府部门宏观调控以及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未必是有效的,资源的供给对于创业主体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影响并能够导致创业主体对特有资源的依赖性等,均会导致创业主体在做出决断时必须考虑对其他创业主体的影响以及其他创业主体可能做出的反应。
2.创业环境的复合性。创业环境的复合性是指创业环境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发展的。这是因为创业环境的组成因素包括创业主体、创业客体与中介,创业环境的形成正是三者互动的结果。比如,当创业环境中的主体、客体及中介功能的区分与分工比较明确时,创业主体的产品、市场、资源需求等的差次格局比较明显时,龙头企业或明星企业的市场领先者地位比较明显且能够以该创业企业为核心形成完整的产业布局和市场分工时,则创业环境的“生态位”层次性突出,创业环境是相对稳定的;当创业环境中的资源配置是帕累托最优的,创业主体是个体理性的。且当创业环境组成要素之间的网络关系错综复杂时,创业环境显然是动态变化的。特别是当创业主体根据自身决策能力的不同、信息掌握能力的不同以及市场反应能力的不同,而在创业环境中表现出先发者优势或者后发者优势;同样,当创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市场地位、价值取向发生变化时,创业环境同样会表现出层次不同的复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