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员报到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办公室报到。
应聘员工可将档案转入本医院,由医院统一寄存在《保定市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办公室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
如果是外地职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办公室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还本人;
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报到当日,办公室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办公室主管与其签订《试用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员工手册
2、员工资料卡(填写并上交)
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
办公室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试用
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新员工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
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由院办公会确定。
试用期的考核
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办公室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办公室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正式聘用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主管审批。
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院领导批准。
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办公室提交《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经部门主管或办公室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考核结果的评定
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考核结果75分以上的,按期转正;
2、考核结果60—74分的,延长试用期;
3、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对待。
第七章 人员录用
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办公室发给《人员聘用合同》,由院领导与其签定《人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