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经理应严格控制个人在用办公设备的领用,对其使用和保管进行监督,总经理工作部有权对个人在用资产随时进行抽查,并对违反规定者并予以相应处罚,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合理使用。
第四章 办公设备的暂借
十三、公司内使用办公设备的暂借:
由申请人在“设备借用登记表” (附件六)上登记,经总经理工作部核实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公司办公资源许可的条件下,予以解决。
十四、公司外使用的暂借:
暂借办公设备(特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投影仪)需带出公司使用的,除按照第十一条要求申请外,需报请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将办公设备带出公司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十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十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总经理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