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考 绩
第四十八条:本公司员工之提升、调薪、降级,除依奖惩规定外,均以其考绩为依据
第四十九条:员工考绩分平时考核及年度考绩两种。
(一)平时考核:应对所属员工,就平日工作状况,随时作公正考核及密记于个人考核资料卡。
(二)年度考绩:应就员工之综上所述合工作表现、勤惰及工作个案事实等予以考核评分。
第五十条:员工年度考绩,经由各权责主管审议后,送人事单位评定成绩,并依核决权限转呈核定之。
第五十一条:员工考绩实施办法,另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