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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规章制度(四)
日期:2006-4-28 11:21:09     来源:转载   编辑:王宏涛  

    业主投诉处理和分析制度

    一.凡业主对管理处管理、服务方面的投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如信函、电话或面谈,均由客服务中心进行接待、记录,然后按照投诉内容反馈给各相关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应做好相应记录。

    二.各责任部门接到投诉后,在预定时间内向业主答复采取何种补救措施,答复时间最长不应超过三天。

    三.各责任部门按照业业投诉的内容,安排相应人员解决问题,并将结果反馈给部调度室。

    四.对重大问题的投诉,各责任部门不能处理的或需统一协调的问题,直接报办公室主任,由主任作出处理决定。

    五.服务中心应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跟踪投诉解决后是否仍存在问题,如有,仍需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处理。

    六.对业主的投诉,分半年和年终进行分析总结,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并找出解决办法,防止重复发生。

    业主意见调查和回访制度

    一.客服中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业主意见调查,业主意见调查应列明业主对以下方面的满意程度:

    a)供电管理;
    b)供水管理;
    c)消防治安管理;
    d)卫生管理;
    e)绿化管理;
    f)公共设施管理;
    g)维修服务;
    h)服务态度。

    二.服务中心对回收的意见表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并将结果如调查表的回收份数,总的满意率以及分项满意率,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共性的意见)等书面报告办公室主任。

    三.对各部门存在问题,办公室主任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四.对业主的误解,服务中心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五.对业主意见调查结果及整改方案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进行通报,接受监督。

    六.物管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相关业主进行回访。

    七.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八.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九.回访后遇到的重大问题,应上例会讨论,找出解决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管理处接待来访投诉定期固访制度

    为加强管理处与住户的联系,及时为住户排扰解难,把管理工作置于住户监督中,从而集思广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特建立接待来访投诉工作制度。

    一.接待来访投诉工作

    1.接待来访望风披靡工作由服务中心物管员负责,管理处应广为宣传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让住户投诉有门。

    2.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住户来访投诉时,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当住户有不理解住宅区的管理规章制度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住户理解并支持管理处的工作。

    3.对住户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当天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将处理结果汇报管理处责任部门和主任;不能解决的,要将问题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处理办法。

    4.当住户主动前来提合理化建议时,要详细、认真地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采取或制定整改计划,并张榜公布整改措施和表彰“爱我小区”的住户名单,同时给住户优先评选“文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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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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