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值勤员工应将轮值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门转呈核阅,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勤员工如遇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服务单位主管报请核奖,并于每年度终了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
第九条 值勤员工在规定值勤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应于记大过处分,如因情节重大误及公务者得从重论处。至于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当,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条 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自行觅妥代理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勤可支领值勤津贴,其标准另定。
□ 考 绩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 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 平时考核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 年中考核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 年终考核
1. 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 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一) 试用人员。
(二) 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
第七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
第九条 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 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 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 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 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 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 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 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 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