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出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勤管理。
第二章 出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每周六上午9:30~12:00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周六下午和周日不上班(加班另行通知),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第二条 考核内容:
a)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者,即为迟到;
b)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开者,即为早退;
c)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者,即为擅离职守;
d) 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不到半天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到一天者,按一天处理,依此类推。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除以下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签到。
a)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于签到者;
b)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核准者;
c) 因故请假,经部门经理核准者;
d) 临时事故,但事后说明事由,经部门精力核准者;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签到,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旷工一天论,并按情节轻重酌情惩处。
a) 委托他人代签者;
b) 有涂改情况者。
第六条 员工一个月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累计达三次者扣发80元,达5次者扣发200元,超过5次者扣发月全额工资的15%,超过10次者予以辞退。
第七条 员工一个月旷工3天者予以辞退,旷工一天扣发工资10%,旷工两天扣发工资20%,不足一天扣发工资5%。
第八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的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九条 员工因公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办理登记手续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审核。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呈报总经理核定修订。
第二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